金融属性指的是它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为个人和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保值增值的功能。而保险的法律属性指的是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受到法律保护,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一、保险的金融属性
“银行、证券、保险是金融业的“三驾马车”,保险业属于金融范畴。
保险的金融属性是指众多投保人以保险人为金融中介入,以保险单为金融资产、运用金融市场机制,相互融通补偿资金,从而使被保险人的资产得到保障的一种特殊金融方式。
保险的金融功能是保险金融属性的内在机因,它是指保险在聚集资金、金融中介、创造金融资产、高效营运资产等方面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与效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就有明确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特别是在国家的一些大型基建项目上都能看到保险公司资金的注入,例如:京沪高铁的建设,中广核的建设,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等等。
二、保险的法律属性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保险行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产生,是通过保险双方签订保单的契约行为来实现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受到国家法律制约与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就是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