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相关考核工作;
(二)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
(三)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四)统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
(五)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六)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
(七)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九)研究乡村振兴相关问题,承担乡村振兴督导、检查具体工作。
1、拟定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
2、审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计划;
3、组织调查研究和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