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学说的起源一般认为演化自中国古代的自然观和哲学思想。
自然观认为宇宙万物由五种基本元素组成,即木、火、土、金、水,这些元素相互作用、相生相克,构成了宇宙的运行规律。
哲学思想中的阴阳学说和五行学说相互关联,阐述了事物的变化和发展规律。五行学说在医学、农业、建筑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行学说的起源,一般认为是从“五方说”和“五材说”等演化而来。“五行”是指木、火、土、金、水,是人类生活和生产劳动所必须的不可缺少的基本物质。五行中每一行代表一种功能属性,它们之间具有生克和制化的关系,通过这些相互作用的关系,五行整体获得动态平衡,从而维持生物的生存和发展。
中医学应用五行学说来认识人体局部、局部与整体、体表与内脏的有机联系以及人体与外在环境的关系。五行学说贯穿中医学的各个方面,用以说明人体的生理病理,并指导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成为中医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行,即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及其运动变化。五行中的“五”,即是指五种物质,“行”是指五种物质的运动和变化。
(一) 五行的特性
1、木的特性 “木曰曲直”。“曲”,屈也;“直”,伸也。“曲直”,即是指树木的枝条具有生长、柔和、能曲又能直的特性,因而引申为凡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的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木。
2、火的特性 “火曰炎上”。“炎”,是焚烧,热烈之义;“上”,是上升。“炎上”,是指火具有温热、上升的特性。因而引申为具有温热、向上的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火。
3、土的特性 “土爰稼穑”。“爰”,通“曰”;“稼”,即种植谷物;“穑”即收获谷物。“稼穑”,泛指人类种植和收获谷物的农事活动,因而引申为具有生化、承载、受纳等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土。
4、金的特性 “金曰从革”。“从”,由也,说明金的来源;“革”,即变革,即说明金是通过变革而产生的。因而引申为具有沉降、肃杀、收敛等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金。
5、水的特性 “水曰润下”。“润”,即潮湿、滋润、濡润;“下”即向下,下行。“润下”,是指水滋润下行的特点。故引申为凡具有滋润、下行、寒凉、闭藏等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水。
取象比类:日出东方,与木相似;
南方炎热,与火相似;
中原肥沃,与土相似;
日落於西,与金相似;
北方寒冷,与水相似.
(二)对事物的五行归类
五行自 然 界人 体五音五味五色五化五气五方五季五脏五腑五官形体情志五声变动木角酸青生风东春肝胆目筋怒呼握火微苦赤长暑南夏心小肠舌脉喜笑忧土宫甘黄化湿中长夏脾胃口肉思歌哕金商辛白收燥西秋肺大肠鼻皮悲哭咳水羽咸黑藏寒北冬肾膀胱耳骨恐呻栗
(三)五行的相互关系
五行的相互关系,最基本的是相生与相克关系。相生(母子关系) :就是五行中的某一种物质对另一种物质的资生、助长和促进的关系,如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生水,水生木。(
六微旨大论:君火之右, 退行一步, 相火治之;
复行一步, 土气治之; 复行一步,
金气治之; 复行一步, 水气治之;
复行一步, 木气治之; 复行一步, 君火治之.
相克(相胜关系):就是五行中的某一行对另一行的克制、制约的关系,如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木能克土,而土能生金,金又能克木,从而使木不亢不衰,故滋养火,使火正常生化.
《宝命全形论》:木得金而伐,火得水而灭;
土得木而达,金得火而缺;
水得土而绝,万物尽然,不可胜竭.
金胜木,水胜火,木胜土,火胜金, 土胜水
相生与相克是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之间的基本关系,每一行都受到另一行的资生、助长,又受到另一行的克制、制约。
五行之间的相乘和相侮,均为五行之间生克制化关系遭到破坏后出现的异常相克现象,两者皆可由五行中任何一行的“太过”或“不及”而引起。相乘是按五行之间递相克制的次序出现,相侮则是逆着五行相克的次序而出现的反克现象。相乘、相侮可同时出现。
五行的相乘,相侮和母子相及
五行相乘:(乘,凌也,即欺侮. 某行对所胜行的过度克制. )
1)太过:如木气过盛--木乘土.
2)不及:如土气不足--土虚木乘.
相克:生理现象 相乘:病理现象
相乘:即相克太过.产生原因有:
1)被乘者本身不足,乘袭者乘其虚而凌其弱.如土不足,则木乘土.
2)乘袭者亢极,不受其它制约,强袭应制之行如木气亢极,不受金制,强力制土,使土气
受损.
五行相侮:(侮,即欺凌.某行对所不胜一行的反向克制(反侮) )
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
1)太过:某行过强,反向克制原来克它的行. 如木反侮金.
2)不及:某行过弱,受所胜行的反克. 如土侮木.
《六节藏象论》: 太过,则薄所不胜而乘所胜也.不及,则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胜薄之也.
《五运行大论》: 气有馀,则制己所胜而侮所不胜.其不及,则己所不胜侮而乘之,己所胜,轻而侮之.
以火为例
乘所胜:火气太过,过分克金.
侮所不胜: 火气太过, 反过来侮克己之水.
所不胜乘之: 火气不及,则水来乘火.
己所胜轻而侮之:火气不及, 金要反过来侮火.
所生受病:火气不及,受火所生的土也要发生病变.
凡由太过,不及引起的对"己所胜"的过度克制,称为"胜气".
《至真要大论》: 有胜之气,其必来复也".即胜气必然招致一种相反的力量,将其压抑下去,称为"复气".
《五常政大论》:不恒其德, 则所胜来复,政恒其理,则所胜同化.德,指五行正常的功能属性. 五行中如出现太过而乘袭己所胜者,胜己者必来报复,使之平复.当太过之气恢复正常,所胜者与被胜者就会协调而同化.
《气交变大论》: 胜负盛衰不能相多也,往来小大不能相过也,用之升降不能相无也,各从其动而复之耳.
《五常政大论》: 微者复微, 甚者复甚,气之常也. 即报复的轻重,由过度克伐的大小而定.胜气重, 复气也重;胜气轻,复气也轻,这是五行运动的一条法则.《气交变大论》云:五运之政,犹权衡也.高者抑之,下者举之,化者应之,变者复之.此生长化成收藏之理,气之常也.胜复调节的意义是恢复平衡.
火气太过,过分克金,则金气偏衰不能制木,引起木气偏胜而加剧克土,土气受制则减弱克水之力,於是水便旺盛,将太过的火气克伐下去,使恢复正常.
火气不足,将受到水的过分克制.但火衰不能制金,引起金气偏盛. 金气盛则加强制木,使木衰无以制土,从而引发土气胜以制水.水衰则制火力量减弱,使不足的火气得以恢复.
五行包括两套自行调节机制,一为正常的相生相胜,一为反常的胜之与复.
五行母子相及:即连累
母病及子: 如水不足,无力生木,则木 乾枯.结果水竭木枯,母子俱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