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规划,不断完善村内公共设施,全体村民要自觉维护公共设施,严禁损坏。发现有损坏公共设施行为的,责令其赔偿和修复,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确保道路畅通。不准在村道、村巷两旁堆放杂物,不准占道搭建、占道摆放,违反规定者,责令其清除,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三、共创美好家园。人人爱清洁,家庭垃圾应放在指定的垃圾池内,不得乱丢乱放,如发现乱丢乱放,责令其清理或处以罚款。大家共同维护村容村貌。
四、专人管理。由村长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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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财产包括活动场所所有场地、房屋主体、围墙等附属工程、所有配发、受赠或购买的远程教育计算机配套设备、其它电教设备、光盘、扩音机、话筒、喇叭、桌子、凳子、图书音像资料、各种制度牌、标志牌等一切财产。(二)村党组织、村委会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阵地设施、设备移交制度,因换届或其他原因调整班子和资产管理人员时,原管理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及时在乡(镇)政府负责人及新负责人当面清点、移交相关设施、设备和现有财产清单、任职期间损毁和赔偿的财产清单、其它档案资料等。(三)村班子换届和资产管理人员变更时,各乡镇负责人要组织新任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负责人,对活动场所内外所有设备资产进行一次核实,重新制定财产登记表册、加盖乡(镇)党委印章,并由新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分别在各乡镇、村级班子存留。乡镇党委一定要监督做好资产交接手续,严防集体资产流失。(四)由乡(乡镇)党委将活动场所的资产管理纳入村干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