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价值评估的范围应该是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企业经营权主体自身占用及经营的部分,以及企业经营权所能够控制的部分,如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非控股公司中的投资部分。企业价值评估范围的确定,需要依据企业资产评 估申请报告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所规定的范围、企业产权转让或产权变动的有关文件中规定的资产变动范围、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立项书中划定的范围等有关资料进行界定.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之前,首先要判断是否有必要对企业资产进行合理的重组,然后将企业中的资产划分为有效资产和非有效资产,将有效资产纳入资产评估的具体实施范围,对在资产评估时点难以界定产权归属的资产,应划定为“待定产权”,哲时不列入评估范围。对企业中因局部资产生产能力闲置或不足而引起企业资源配置无效或低效的部分,应按照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利用原则,与委托方协商是否需要通过资产剥离或补齐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重新界定企业价值评估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