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区域布局要合理,新直辖市应该是大的区域内的首位中心城市,有足够发展空间。
应与原有直辖市有一定距离,否则浪费资源、增加内耗,抵消和减弱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
二是人口不宜少于200万人,否则难以形成区域政治中心的地位,这是一个城市经济社会效益的基础。
三是应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经济总量应高於全国大城市平均值,财政至少能够自给自足,这也是保障中央财政调控能力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这三个条件全部具备才能设立直辖市。
要成为直辖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主要条件:
1、城市人口在200万以上;
2、交通区位优势明显,与原有的直辖市要有一定距离,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3、年GDP要达到1000亿元以上,年财政收入(新口径)要达到100亿元以上,财政能够自给自足,不需要中央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