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的要求,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对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时间上在全年不得少于40个小时。
具体要求为:
各县(市)局、分局直接组织的集中培训(包括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全年不得少于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各工商所直接组织的网格人员的业务培训全年不得少于4次(每季度一次),由工商部门指导,食品经营企业组织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全年不得少于4次(每季度一次)。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县(市)局、分局确定。供参考。
教育部门应监督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定期组织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建立培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