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理论是顺应世界多极化趋势而提出的旨在对全球政治事务进行共同管理的理论。该理论最初由社会党国际前主席、国际发展委员会主席勃兰特于1990年在德国提出。1992年,28位国际知名人士发起成立了"全球治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并由卡尔松和兰法尔任主席,该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天涯成比邻》(Our Global Neighborhood)的研究报告,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全球治理的概念、价值以及全球治理同全球安全、经济全球化、改革联合国和加强全世界法治的关系。
什么是全球治理
定义:
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就够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和总和。
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
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而治理在世界层面上一直被主要视为政府间的关系,如今则必须看到它与非政府组织、各种公民运动、跨国公司和世界资本市场有关。凡此种种均与具有广泛影响的全球大众传媒相互作用。
全球治理的主体:
主权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正式全球公民社会组织。
全球治理体制变革:变革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法治化,使其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