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测站是环保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绝大部分的环保局下属的环境监测站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些地方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环境监测站是可以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水和废水”监测、“噪声”监测、“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辐射”监测等报告的单位。一般环境监测站应具备省级计量认证资格,国家级环境监测站应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些地方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环境监测站职能如下:
1、负责对本市内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辐射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要求,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收集、贮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市环境保护局和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动态等监测数据。
2、负责组织全市污染源调查,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以及各种分类资料。参与环境监察,掌握环境动态,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
3、负责制定本市环境监测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写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市环境监测年鉴以及各类环境要素的年报、月报、周报、日报。
4、负责本市环境质量评价,区域环境的本底和现状监测,工程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跟踪监测、污染源治理装置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监测。
5、负责对县区监测站及本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指导、质量考核、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6、承担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任务,参加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
7、积极开展社会委托监测业务,有组织地开展服务性监测。
8、组织环境监测现代技术的开发,参加环境科学领域的学术交流。
9、完成省市环保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