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关于高铁晚点是没有什么具体的赔偿标准的,运气好的会有一些面包、水什么的作为补偿,运气不好的啥补偿都不会有。至于赔钱,是不可能的。有不少人对高铁晚点提出诉讼,但是均因“于法无据”被驳回了。虽然在《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有提到由于高铁晚点造成旅客损失的,除不可归则于承运人的情况之外,承运人(高铁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大部分经历过高铁晚点的乘客均表示,对于高铁晚点,无论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还是属于铁路部门责任的,都未曾得到任何的补偿。
高铁晚点没有赔偿。
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如果因天气、突发事件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列车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属于合理延误,给旅客、行李或货物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承运人只要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补救,就无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