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IPCC提供的碳核算基本方程:温室气体(GHG)排放=活动数据(AD)×排放因子(EF)
其中,
AD是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如每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石灰石原料的消耗量、净购入的电量、净购入的蒸汽量等;
EF是与活动水平数据对应的系数,包括单位热值含碳量或元素碳含量、氧化率等,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EF既可以直接采用IPCC、美国环境保护署、欧洲环境机构等提供的已知数据(即缺省值),也可以基于代表性的测量数据来推算。我国已经基于实际情况设置了国家参数,例如《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附录二提供了常见化石燃料特性参数缺省值数据。
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进行核算:
1、排放因子法:活动水平(AD)×排放因子(EF)=碳排放量
注:活动水平(AD):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如燃煤、用电等
排放因子(EF):单位排放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实测值或默认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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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碳质量平衡法:二氧化碳(CO2)排放=(原料投入量×原料含碳量-产品产出量×产品含碳量-废物输出量×废物含碳量)×44/12
注:44/12是碳转换成CO2的转换系数(即CO2/C的相对原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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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EMS直接测量温室气体排放量
通过CEMS监测设备对温室气体进行监测,目前在SO2、NOX、O3、CO等污染物监测中已广泛使用,针对CO2气体监测,使用红外法可实现良好的浓度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