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主要实现形式是股份合作制。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有以下三种模式
1、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的称农民集体经济合作社)。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其所有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等),均属于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2、属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公司。由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行使出资人资格,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划拨给公司开展经营活动。也有的地方将资产量化到村民,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目标管理、风险自担、按股分红。公司所有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等),均属于村委会或全体村民所有。
3、资产经营合作社。其组织形式、经营方式股金设置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