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区与地级市同级别,但不是地级市。北京市的行政级别为正部级城市,其下辖的各个区都是正厅级(地级市)行政级别,例如:海淀区和大兴区都是大区,他们都是正厅级的地区。地级市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的“州”,和明清时期的“府”,下领县和散州(相当于今县级市)。
它是一种省与县之间的二级行政单位,由一级行政单位的省(元明清时期称省,唐宋时期称道或路)所直领。 1983年后,为贯彻《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部分地区将其管辖的县级市、县、自治县划归原有的地级市管辖,还有一部分地区直接改设为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