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即“市辖区”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指地级市)城区划定的行政分区,属于县级行政区。市辖区的行政分区为乡级行政区,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街道为主,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城市以镇、乡为主。
2.市辖区与其它县级行政区比较,显著的特点就是为城市主体的一部分;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集中;居民以城镇人口为主或占有很大比例;文化、经济和贸易发达。
1984年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中规定: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应设镇;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如确有必要,也可设镇。至1992年底,中国共有14539个镇。
3.镇是低于区级别的行政单位。镇和区都是一级政府,镇一般是归县一级的政府管辖,区则归市一级政府管辖。市政府级别高则区政府的级别也高,并且可以下辖镇。
区对应的行政级别为县,例如北京海淀区,就是和密云县这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