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定绿色施工评价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为对象进行评价。绿色施工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
2、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应有专门的绿色施工章节,绿色施工目标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4、工程技术交底应包含绿色施工内容。
5、采用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机具进行施工。
6、建立绿色施工培训制度,并有实施记录。
7、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8、采集和保存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记录等绿色施工资料。
9、在评价过程中,应采集反映绿色施工水平的典型图片或影像资料。
4.0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应依据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与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五个要素进行评价。
4.03、评价要素由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三个评价指标组成。4.04、评价等级应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