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职能为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各市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体事务的组织机构。
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负责社会保险费核定并确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
3、负责建立管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档案,保管缴费数据和申报、支付或结算凭证等。
4、负责建立管理参保人员缴费记录和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5、负责审核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6、负责提供社会保险查询、咨询等相关服务。
7、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8、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9、负责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0、负责受理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