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权向他人转供电。
2. 因为供电是由电力公司提供的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公司只是负责管理和维护小区内的电力设施,没有权力将供电转供给他人。
3.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为小区内的业主提供电力服务,应该与电力公司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费用,而不是将供电转供给他人。
律师认为,由于转供电服务费不属于法定义务,物管方应该和商户签订收费合同。否则不能收取此类费用。
而根据省发改委的要求,物价部门要加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收的其他费用,纠正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未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电价政策的行为。如果遇到类似问题,用户可以向物价主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