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题
编辑通过市场调研提出出版内容选题,经过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出版社社长和总编辑(或出版社选题论证委员会)的三级论证,最终由出版社选题审核委员会审批通过,报省一级新闻出版局批准。
2. 选题报批
省一级新闻出版局依据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对出版图书选题内容进行审批,确保有关选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新闻出版署[1997] 860 号)等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即出版单位须向新闻出版总署专题申报备案,同意后方可出版。
3. 组稿、编辑
选题经批准后,出版业务进入编辑环节。
编辑组织稿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直接与作者签约组织稿件,或委托作者(多为知名学者)代理组织稿件。每一种图书,都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和保护作者和出版社双方的合作条件和权利。出版社拥有的是著作权人(作者)许可使用的专有出版权。出版合同通常包括著作权人允许出版社对其著作的使用范围、许可使用年限、出版社向作者支付报酬标准、付酬方式等。合同期限一般在3-10 年。
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稿酬一般有三种方式: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版税和一次性付酬。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报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版税,指出版者以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的方式向著作权人付酬;版税率一般是 3%-10%。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质量、篇幅、经济价值等情况计算一个确定现金数额的报酬,并一次性向著作权人付清。
4. 审稿、申报书号
审稿:
审稿是编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稿实行三审制,对稿件进行三个级别的审查,即责编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和社长(总编辑)终审。三审后的书稿按齐、清、定的原则,发送出版社的出版生产部门,进入生产流程。
申报书号:
出版社总编室负责向出版业务部申请分配书号、条码并向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申请CIP(Cataloguing in Publication)数据,即图书在版编目数据,规定了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的内容、选取规则及印刷格式,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本、印张等。
每年12月,出版社将有关书号申请的各项材料,经由省新闻出版局报送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总署核定下一年度发给公司的书号数量。新闻出版总署将书号按核定数量经由省新闻出版局发给出版社。出版社按照所得书号数量,填写ISBN 条码制作申请单,报送国家图书条码中心制作相应条码。出版社也可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或随时向省新闻出版局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申请所需数量的书号。
在书号获批后,编辑人员填写《CIP 数据申请表》,再由出版社总编室将《CIP数据申请表》报送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将编制完毕的CIP
数据返给出版社,以备印载在图书上,做为版权保护的重要手段。
5. 确定印数和定价
图书定价和印数由各出版社营销部连同责任编辑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分析确定。定价主要参考因素为成本、图书印数、同类书市场价格及该书目标读者群的消费能力。印刷数量的确定主要参考成本、定价及对该书销量的预测,一般每版图书的印刷数量划分为四种情况:3,000
册至4,000 册;5,000 册至8,000 册;8,000册至10,000 册;或10,000 册以上。一般来说,出版社主要采用较少印数、多次印刷策略,以降低出版风险、减少资金占用,加快周转。
6. 排版和印刷
有关书稿经社长(或总编辑)终审签发后,由相关出版社之业务部门完成封面设计和版式设计,并负责安排印刷商排版、印刷。出版社将达到印制标准的书稿发送到印刷厂,进行排版及制作清样,图书清样完成后,送出版社出版部进行校对,出版社将校对完的清样退回印刷厂,印刷厂按出版社所做的改动进行改版,这样反复三次,行业内称为“三校”,最后经该书责任核对、责任编辑和出版部主任审定签字,交社长(或总编辑)签批,返回印刷企业,进行印制、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