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对方单位(现在的学校)同意接收,并给原用人权所在单位(原来的学校)发出商调函,拿着商调函到用人权单位办理。
2.然后再到对方单位的人事部门换来调令,拿着调令到原来所在地方的人事局办理。
3.然后到教育局,再到学校,然后在学校结清的一切手续,包括个人材料,职称,工资关系等等。
4.然后到教育局结清手续,并提取档案,最后再到人事局,人事局会给一个介绍信,拿着介绍信去报到就行了。
简单来说就是需要上级单位盖章同意,中小学归教育局管,大学自己学校就可以办理,过程非常麻烦。
商调条件:去某县的学校,有空编的前提下可以正常商调;无空编的话,就得符合准备调去地区的特殊人才引进条件或者是有人打招呼才行。
如果符合商调条件,在具体操作中,第一是要调去的学校和教育局即接受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第二需要同级的人事部门同意,第三需要编制部门同意(有无空编都需要先找接收单位,然后有空编时先找人事局,无控边时先找编办,但人事局,编办都是必须经过的单位,绕不过去,如果人事局和编办是全署办公的话,找人事局就可以了)。
为什么接收单位会同意,教育局会同意,人事部门会同意,编制部门会同意?除非是某县急需引进的人才,否则仅仅有工作原因或家庭原因是不够的。
将要调去的学校同意,教育局同意,人事,编制部门同意的话,你只需要填写一式三份的商调表就可以了,表上有5个或6个盖章的地方。
盖章顺序:接收单位——接收单位主管理部门——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原单位——原单位主管单位——同级人事部门。盖完章子后,去上编,然后核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