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旗县系统中,"旗"是其次级行政区划单位,代表着一种行政区域分类。内蒙古自治区下辖的县级行政区划包括盟、市、县、旗四个层级,其中旗即是指旗级行政区。
具体来说,"旗"是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行政区划单位,相当于其他省区的县。根据中国的行政区划体制,内蒙古自治区下辖的行政区划包括9个盟(相当于省)和3个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以及旗、县、市辖区等下级行政区划。
内蒙古自治区的旗与其他地区的县相似,是行政区域的基本单位。它们通常由多个乡镇、苏木(蒙古族乡级行政区)或街道办事处组成。每个旗都有自己的政府和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当地的经济、社会和行政事务。
因此,内蒙古自治区的旗代表着该区域下属的行政管理单位,类似于其他地区的县,是行政区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