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不能理解为一半殖民地、一半封建社会,也不能理解为政治上是殖民地的,经济上是封建的。“半殖民地”是指丧失了部分主权而不是全部的独立自主权;“半封建”是指既保存了封建主义,又发展了资本主义。“半殖民地”和“半封建”都有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内涵。
比如说,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性质表现为:
政治上丧失了领土主权、贸易主权、司法主权,但清政府依然对全国实行独立地、有效地管理;
经济上东南沿海地区的丝、茶生产依赖于世界资本主义市场的需要,日益殖民地化,但在中国广大内地,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
文化上西方思想虽有一定的输入,但在“中学为体”的思想指导下,中国传统的封建思想仍占统治地位。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马克思主义的概念,意味着在形式上保留国家机关和封建社会主权,同时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受到外国资本主义国家的控制和压迫的社会。随着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控制的加强,一些国家将完全丧失国家主权,成为一个完整的殖民国家。该国的另一部分将反弹并获得独立地位。在大多数国家中,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的形成是不平等条约的直接结果。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近代中国的一种特殊社会形式。半殖民地相对于完整殖民地。它是指一个形式独立,拥有自己的政府的国家。实际上,政治、经济和其他社会方面是由外国殖民主义控制和奴役的。这是社会发展形式的历史性下降;半封建主义是相对于完整的封建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