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学生上课点名的规定
1、坚持上课点名制度。任课教师上课清点学生人数,及时将迟到、缺席、早退记入《班级日志》。
2、班主任委托班长保管《班级日志》,并及时提醒任课老师填写。学生处每周检查《班级日志》记载情况,每月统计学生迟到、缺席、早退情况,按月报教务处记载。
3、学生点名情况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入学生档案,对于违纪的,对照《学生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关于学生请假、停课、辍学的规定
1、学生因事、因病需请假半天及其以上的,由班主任办理学生请假批准手续,报年级、教务处、年级分管校长审批,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的,事后补办手续。教务处备案。
2、学生因违纪或其它原因作停课处理的,由班主任办理停课手续,报年级、学生处、分管年级校长室批准,教务处备案。
3、学生要求辍学的,班主任、年级主任必须三顾学生家门,并及时向年级分管校长报告,尽最大努力动员学生复学。实在动员不了的,必须查明原因,填写学生辍学报告单,报校长处理。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报告,将追究班主任、年级主任、分管校长的责任。教务处必须及时备案。
三、关于学生偶发事件处理的规定
1、班主任、年级组长、主任和分管年级校长必须参与处理,学生处介入。
2、处理要及时,在第一时间内搞清事实,及时填报学生偶发事件报告表,报分管政教处校长,由校长室研究处理,处理结果学生处备案。
3、在事实没有搞清楚之前不要告知家长,更不得责令家长立即赶到学校。
4、需要派出所参与处理的,必须报校长批准。
5、班级学生发生触犯《东台市富腾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班主任必须填报学生违纪处分审批表,按级审查批准。
6、学生违纪需请家长来校配合教育的,要把握好时间和分寸,在年级主任认为妥当并批准的前提下,方可请家长来校处理。夜晚不得通知家长来校处理学生,严禁限定家长在很短的时间内赶到学校。与学生纠纷中受害方家长交换情况要谨慎,一般不得在第一时间告知,要做好疏导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关于学生因事出校门的规定
1、学生临时出校门,必须按规定填写出门证,由班主任、年级主任和学生家长签字方可出校门。学生无家长陪带不得出校门。
2、学生停课达半天及其以上出校门,必须报分管年级校长批准,教务处备案。
3、学生带行李离校(包括到宿舍取行李),必须经教务处、学生处开具学生离校(签章)单方可放行。
五、关于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不能严格执行以上规定的,一律视为工作失职或失误,列入教育教学常规、行政人员常规管理考核;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学校《责任事故追究处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