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小班入学年龄是本市户籍,年满3周岁。各幼儿园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幼儿入学。
2.超过3周岁的幼儿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及病例复印件或残疾证等证明,向教育局基教科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延缓入学。
3.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招收符合在江阴就读条件的新市民子女。
4.新市民子女指户籍在江阴市范围以外的孩子。需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江阴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即入学前一年的6月份至入学当年的5月份);
(2)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在孩子入学当年的1月1日之前注册并实际登记居住满半年及以上(即入学前一年的6月30日前完成注册);
(3)孩子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新市民子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方法如下:
在公办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符合入学条件、有自购房产的,向房产所在镇街申请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租赁房屋居住的,向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社保缴纳所在镇街申请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