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退休养老金标准
1、苏州公务人员退休工资
公务人员退休工资一般都是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不含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的退休待遇。这些工资一般按退休之前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苏州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
计算方式:
第一种:基本养老金+按月生活费
(1)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③过渡性养老金:按照推算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2)按月领取的生活费=(退职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1%+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推算储存额÷120。
第二种:一次性养老金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或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没有按照规定足额缴费,缴费年限合计数不满15年以上,且不符合后延缴费条件或不申请后延缴费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符合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照本人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苏州居民养老金
居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支付。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根据参保人员本市市区户籍累计年限、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所属年龄段确定,2019年1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执行:
①本市市区户籍累计年限满20年或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人每月520元;本市市区户籍累计年限不满20年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每人每月380元。
②达到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在上述第⑴项的基础上,分别按5元、10元、20元、30元的标准增发(四个档次不可兼得)。
③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上述⑴、⑵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可加发1%。
参保人员当前为苏州市区户籍的,其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农村户籍年限,均可计入“本市市区户籍累计年限”。参保人员在年度内达到65、70、75、80周岁的,从次年1月份起按相应标准增发。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后确定,计发月数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