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女人在犯了罪之后,很多人都会宁愿选择自杀,也不愿被抓进牢狱接受审判,这是因为在外面女人的权益都得不到保护,到了监牢这样的地方更会让一些无赖有机可乘。
在明朝的时候,有一种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在邻里发生矛盾之后,双方就会开始互相指责,其中最狠毒的一种方法就是指责对方家里的女人有私情。这样的话就能够报官,在给官府塞点钱,这样对方家里的女人就会被抓起来审讯拷打。这种审讯拷打和平时的不一样,因为在审讯的这一天,收了黑钱的衙役会凌辱那名女子,甚至会将她的裤子给扒掉打她。在古代最讲究的就是女人的名节,在邻里街坊那么多人的注视下,受了这等委屈的女人,很多都会选择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生命。这些都还算是比较轻的,像那种被关进牢狱里的女犯人,她们的生活就非常悲惨了。因为在监牢里只能任那些牢头随意摆布,那时候才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刚刚被送进来的女犯人,很多都会反抗,但是被饿上几天之后,就会老实很多。如果在不听话,那就将她们绑起来,让她们一动也不能动,晚上也不能睡觉,还要任那些牢头对自己动手动脚。所以很多女犯人在没有被判死刑之前,就自杀了,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