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费支出的范围:
(一)劳务费
是指在项目管理活动中,支付给无工资性收入或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及其他劳务性费用。
(二)中介服务费
是指委托中介机构对拟申请政府外债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对正在执行和已完工贷款项目开展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活动发生的费用。
(三)专家咨询费
是指在项目管理活动中,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咨询、服务等费用。
(四)租赁费
是指在项目管理活动中,因办公需要临时租赁办公场所发生的房租、水电费等费用。
(五)办公用品费
是指在项目管理活动中,耗用日常办公用品及相关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六)邮电费
是指在项目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邮寄费、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费用。
(七)交通费
是指在项目管理活动中,使用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燃料费,乘坐公交、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以及租用交通工具的费用。
(八)差旅费
是指在项目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城际交通费以及外地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
(九)会议费
是指在项目管理活动中,开展研究、业务咨询、机构协调、监督检查等事项发生的会议费用。
(十)培训费
是指在项目管理活动中,为项目申报、管理、实施、考核、绩效评价等开展培训、辅导而发生的费用。
(十一)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是指在项目管理活动中,安排出国考察、培训及聘请外国专家所发生的往返交通费、伙食费及住宿费等费用。
(十二)设备购置费
是指在项目管理活动中,发生的设备购置和租赁费用。设备购置和租赁费原则上仅限于购买或租赁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十三)外宾接待费
是指在项目管理活动中,为接待外方机构人员检查、指导、调研等活动发生的费用。
(十四)其他费用
是指在项目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相关费用。
(一)办公费:中央项目协调机构为维持日常办公需要而发生的水费、电费、办公设备维修(护)费等支出;
(二)会议费;
(三)培训费;
(四)差旅费:国内差旅费以及出国人员的住宿、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五)交通费:各类交通工具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邮电通讯费;
(七)劳务费: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项目统一招标代理费、以及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翻译费、评审费、评标费、稿费等支出;
(八)咨询费;
(九)印刷费;
(十)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十一)取暖和物业管理费:办公用房发生的取暖和管理费用;
(十二)招待费;
(十三)办公设备购置费:购置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十四)与贷款项目协调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银行手续费、海关监管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