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管理“十不准”
(1)不准设办公室;
(2)不准设休息室;
(3)不准住人;
(4)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5)不准使用碘钨灯;
(6)不准使用日光等;
(7)不准使用电熨斗;
(8)不准使用电炉子;
(9)不准使用电烙铁;
(10)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
2)仓库消防安全“十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2、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3、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5、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6、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7、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8、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9、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10、不准赤膀赤脚进仓库,不准带小孩进仓库
一、不准私自购买和转卖剧毒化学品。
二、不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三、不准未经过专业培训无证使用剧毒化学品。
四、不准擅自携带剧毒化学品离开存放、使用场所或在库外私自储存剧毒化学品。
五、不准随意丢弃和擅自处理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指定位置存放,并交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中和、消毒处理。
六、不准直接接触剧毒化学品,工作时必须配戴防毒防护用具。
七、不准在使用剧毒化学品场所饮食、抽烟。
八、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剧毒化学品库房。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九、不准在剧毒化学品库内存放其它类物品。
十、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案件、事故,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