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与制定是近义词,读音相似而非同义词,其区别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一是含义不同。
制订:即拟订,意思是起草、设计,强调的重点是行为过程,从无到有的创制过程,未必是最终结果,比如“制订理财方案”“制订旅行计划”等;
制定:即拟定,意思是把起草、设计的内容确定下来,强调的重点是行为结果,即创制的内容已经成为规定,轻易不可改变。比如“方案早已制定,关键在于落实”。
二是用法不同。
制订的对象,一般是初创的,所以常常是临时的、易变的,约束与适用的范围比较小,“制订”强调细节落实,不具备强制性,可参考执行,比如“制订学习计划”“制订装修草案”“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等;
制定的对象,一般是确定不变的,所以常常是长期的、稳固的,约束与适用的范围比较大,“制定”强调起草者具有执行权力或者解释权,有一定的权威性,比如“制定方针政策”,“制定社会发展规划”等。
三是对象状态不同。
制订偏重于从无到有的创制,草拟而后的订立,一般不需要走组织决策程序,表述的是“进行时”或“将来时”;
制定则偏重于做出最后决定使之完全确定下来,一般需要通过相应的组织决策程序后发布,表述的是“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