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一家人是不可以拥有两个户口的。根据我国户籍制度规定,每个人只能在自己的常住地拥有一个户口。然而,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因工作、学习、婚姻等原因需要在不同地区居住的人们,可能会拥有不同地方的暂住证,并在相应的地区获得暂住户口。但这并不等同于拥有两个正式的户口。户口作为身份证明和社会福利的重要依据,虽然可以有暂住户口,但并不允许一个人同时在两个地方拥有正式的户籍。
可以,但要符合当地的分户政策的要求:
1,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单独立户条件;
2,一般是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等;
3,目前来说,并没有一个儿子就不能分户的规定;
4,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以工作人员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