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核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系统,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报名序号(忘记报名序号的人员可按网页提示找回)进入复核系统,核对相关信息后上传复核材料。
(一)上传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加盖工作单位鲜章的《考试资格复核表》扫描件(附件下载),上传相关材料图片必须真实、清晰、准确,上传材料不完整,不予受理。如弄虚作假将按规定取消其成绩,并将相关违纪违规行为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报考免试类的考生,还需上传建筑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筑施工企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中级职称证书图片。
(二)资格复核部门将在材料上传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请考生在保存后的3个工作日后进入审核系统查询。
1. 复核通过的人员,请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公告栏中的证书领取通知,自主选择证书邮寄或到现场领取。证书领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 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可在复核期内重新上传材料接受复核;如因资格复核部门反馈意见中要求考生到现场的,可在复核期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至我中心现场说明办理。办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2号楼2205,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工作日)。
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中止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3. 逾期不提交复核资料接受网上复核或未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