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教师借调的规定(山东省教师调动最新规定文件)

山东省关于教师借调的规定(山东省教师调动最新规定文件)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6-23 17:15:10

山东省关于教师借调的规定

借调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1.严格控制借用干部。县级各部门必须是因本单位人员学习挂职、调动、退休等造成编制内人员缺额,现有力量难以完成工作的,或因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突

击性工作以及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时,才可以借用干部。

2.严格规定借用时限。借用时限以工作任务完成时间为依据,一般不超过一年。

3.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主管部门要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教师、医护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借用,除非特殊情况,其他机关单位一般不得借用,以保证教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

关于教师借调的问题,我们青岛市规定,教师去其他学校任教两年,年满后再回到本单位继续任教,当然到期后还可以继续在其他学校接着任教,这里说的是特殊情况,一般情况都是到期后回到本单位继续任教。有过借调或者支教的教师,在评职称的时候可以有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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