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共分为四级,最高级别为一级,最低级别为四级。具体如下:Ⅰ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4.重要大型水库发生垮坝;5.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特大干旱;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2.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3.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4.一般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垮坝;5.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7.一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2.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较大洪水;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5.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干旱灾害;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2.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国家应急响应有四级。
具体如下: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 2009年2月5日中国首次启动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要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一般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7.一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5.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