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身份保留的总体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对于已经拥有事业编制的人员,改革后会继续保留其事业身份。
具体的安置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人员分流。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取消或转企后,会全部或部分将事业编制人员分流到同一主管局的其他事业单位,或者其他主管局下属事业单位,这种分流方式对于社改革单位的事业人员影响最小,但难度相对较大,这不仅需要单位的努力,更需要个人的社会资源。
二、转企后选择事业或企业身份。
因为事业单位改革遵循的是保证干部以及人员稳定为前提,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已经是事业身份的,可以自愿选择保留事业待遇,或者选择成为企业职工享受企业待遇。这也就是说,对于经济效益好的单位,选择成为企业职工更有优势。
三、满足条件的相关人员提前退休
对于工作满30年或者是工作满25年,离退休不满五年的同志,可以在遵循个人意愿的基础之上选择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所享受的待遇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待遇,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年纪比较大的同志。
人员实行分流,老人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