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
2. 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检查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包括安全出口、紧急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等,并检查消防设备的运行状态。
3. 作业场所安全:检查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有害物质泄漏等。
4. 火灾防控:检查火灾防控措施是否得当,如是否有有效的火灾报警设备、灭火器材等,是否进行了火灾应急演练。
5. 人员防护:检查是否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是否进行了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6. 安全教育和培训: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有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计划。
7. 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包括事故记录、隐患排查记录等。
此外,检查内容还可能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相关法规的要求而有所差异。为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建议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1、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检查企业的设施、设备、器材是否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