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量据实结算的原则,工程量应该按照实际完成的数量进行结算,而不是按照预估或合同约定的数量。
这意味着在结算过程中,需要准确记录和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确保结算金额与实际工作量相符。具体的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行业和项目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参考相关的行业规范和合同条款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1、竣工结算工程量应该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依据进行核减。
2、清单工程量是招标时预算工程量清单,主要是投标报价确定项目的综合单价,供结算使用。
3、消耗量定额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的,因为在清单报价中,消耗含量已经考虑了含在价格中了。
4、结算工程量是发生在工程项目中合理的实物工程量,其中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质量要求,验收合格等相关的合同要求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