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被征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3 号、第 55 号,璧山府发〔2009〕100 号、璧山府发〔2009〕101 号、璧山府发〔2008〕40 号,以及璧山府发〔2013〕50 号、璧山 府办发〔2013〕153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征收青杠街道大森村第十二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 0.1920 亩,其中:农用地 0.1920 亩(耕地0.1635 亩,其他土地 0.0285 亩)。经查证核实:青杠街道大森村第十二村民小组(原五堰村 3社)集体土地确权发证面积共计 127.3710 亩(其中:耕地 80.7780亩),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该组计入人员安置范围的总人数 53 人,人均耕地 1.5241 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