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源工程应根据水源条件、灌溉规模及综合利用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选用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堰(坝)、机井或不同组合形式。工程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源工程质量保证年限不应少于20年。
b)井灌工程的泵、动力输变电设备和井房等配套率应达到100%。
c)小塘堰(坝)容量应小于10000m3,坝高不超过5m,挡水、泄水和放水建筑物等应配套齐全。
d)小水池(窖)容量宜控制在2000m3以下。小水池(沉沙池)边墙应高于蓄水池最高水位0.3m-0.5m,四周应修建高度1.2m以上的防护栏,以保证人畜等的安全。小水窖应配套集雨场、取用水等设施设备。
e)小型蓄水窖容量不应小于30m3。集雨场、引水沟、沉沙池、防护围栏、取用水等应配套完备。当利用硬化坡面或公路等做集雨场时,每50m3蓄水容积应有不少于667m2的集雨面积。
f)支渠(含)以下引水和提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灌溉保证率、设计灌水率、灌溉面积、灌溉水利用系数及灌区内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宜控制在1.0m3/s以下。泵站净装置效率应不低于60%。泵站应符合GB50265的规定。
g)机井设计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资源利用规划,按照合理开发、采补平衡的原则,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地下水的开采规模和主要设计参数。机井应符合GB/T50625的规定。
2、渠(沟)道工程应按灌溉规模、地形条件、交通与耕作要求合理布置。工程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明渠输配水工程的农渠工程质量保证年限不应少于15年。
b)固定渠道和临时渠道(毛渠)应配套完备;农渠以下应设临时灌水渠道;不允许在固定输水渠道上开口浇地;渠道的分水、控水、量水、联接和桥涵等建筑物应完好齐全。
c)平原地区斗渠斗沟以下各级渠沟宜相互垂直,斗渠长度宜为1000m~3000m,间距宜为400m~800m;末级固定渠道(农渠)长度宜为400m~800m,间距宜为100m~200m,并应与农机具宽度相适应。河谷冲积平原区、低山丘陵区的斗渠、农渠长度可适当缩短。井灌区采用明渠输水的斗渠、斗沟设置可参照执行。
d)斗渠和农渠等固定渠道宜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率不低于70%。井灌区固定渠道应全部进行防渗处理。防渗衬砌宜采取生态型结构,尽量减少对生物栖息地的影响。
e)井灌区宜采用管道输水,田间管道长度宜为90m/hm2~150m/hm2;支管间距宜采用50m~150m。各用水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配水口,单口灌溉面积宜为0.250hm2~0.60hm2,出水口或给水栓间距宜为50m~100m。
f)季节性冻土区,冻土深度大于10cm的衬砌渠道应进行抗冻胀设计。固定暗渠、管道应埋在冻土层以下,且不应小于60cm,管道系统末端需布置泄水井。
3、渠(沟)系建筑物包括农桥、涵洞、闸门、跌水与陡坡、量水设施等。工程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建筑物应配套完整,实现引水有门、分水有闸、过路有桥(涵),管理方便,运行良好。还应满足灌溉与排水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施工、运行、管理的要求,满足生产的需要,其使用年限应与灌溉与排水系统主体工程相一致。
b)各类渠(管)道和渠系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年限不应少于20年。
c)农桥应采用标准化跨径。桥长应与所跨沟渠宽度相适应,不宜超过15m。桥宽宜与所连接道路的宽度相适应,不宜超过8m。三级农桥的人群荷载标准不应低于3.5kN/m2。
d)渠道跨越排水沟或穿越道路时,宜在渠下或路下设置涵洞。涵洞应根据无压或有压要求确定拱形、圆形或矩形等横断面形式。承压较大的涵洞应使用管涵或拱涵,管涵应设混凝土或砌石管座。
e)在灌溉渠道轮灌组分界处或渠通断面变化较大的地点应设节制闸;在分水渠道的进口处宜设置分水闸;在斗渠末端的位置要设退水闸;从水源引水进入渠道时,宜设置进水闸控制入渠流量。
f)沟渠水流跌差小于5m时,宜采用单级跌水;跌差大于5m时,应采用陡坡或多级跌水。跌水和陡坡应采用砌石、混凝土等抗冲耐磨材料建造。
g)渠灌区在渠道的引水、分水、泄水、退水及排水沟末端处应根据需要设置量水堰、量水槽等量水设施,井灌区应根据需要设置管道式量水仪表。
4、田间灌溉工程应根据气象、作物、地形、土壤、水源、水质,农业生产及发展、管理和经济社会等条件综合分析确定灌溉方式。工程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喷灌工程的建设应满足GB/T50085的规定。
b)微喷、滴灌和小管出流(或涌泉灌)等形式的微灌工程建设,应满足GB/T50485的规定。
5、田间排水工程应根据涝、渍、碱的成因,结合地形、降水、土壤、水文地质条件,因地制宜选择水平或垂直排水、自流或抽排及其结合的方式。工程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有排涝、排渍和改良盐碱地或防治土壤盐碱化任务要求,在无塌坡或塌坡易于处理地区或地段,宜采用明沟排水;排渍、改良盐碱地或防治土壤盐碱化地区,当采用明沟降低地下水位,不易达到设计控制深度,或者明沟断面结构不稳定塌坡不易处理时,宜采用暗管排水;当采用明沟或暗管降低地下水位,不易达到设计控制深度时且含水层的水质和出水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采用井排。
b) 田间排水工程质量保证年限应不少于10年,衬砌排水沟工程质量保证年限应不小于20年。
c)排涝农沟采用排灌结合的末级固定排灌沟、截流沟和防洪沟,可采用砖、石、混凝土等结构衬砌,长度宜在200m~1000m之间。斗沟长度宜为800m~2000m,间距宜为200m~1000m,山地丘陵区防洪斗沟、农沟的长度可适当缩短。斗沟的间距应与农沟的长度相适应,宜为200m~10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