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大。
县衙,作为县级政权的核心,在知县的领导下, “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 ,并对一县教育、礼法、祭祀乃至养老事宜, “靡所不综” 。相对于封建王朝的最高统治机构——朝廷而言,县衙于一县之中几同朝廷,而知县在一县之中的巨大权限,甚至如帝王一般存在。
在古代官僚体系里县令的确是最基层的官,但实际权力却并不小,有一县父母之称。
虽然都是一县主官,但秦汉时期,人口过万的大县主官才能被称为“县令”,俸禄为六百石到千石不等;人口一万以下的小县,主官只能被称为“县长”,俸禄也少,只有三百石到五百石。
知县的事情是很多的,执掌刑名、钱谷、狱讼、治安、征收赋税、徭役、教化百姓等职能,如果当地驻有戍兵,还要兼任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
简言之,司法、经济、治安、教化、农业、政治、军事等都在知县的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