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位首次登记机关码、8位顺序码,1位数字校验码组成。
我国现行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都是15位的,不存在13位的,从07年开始国家进行了全面的注册号升级就全部都是15位的了。
前六位代表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代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用“100000”表示,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登记机关代码分别使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表示。
设立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县级或县级以上)或者各类专业分局应由批准设立的上级机关统一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码,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化管理部门备案。
顺序码是7-14位,顺序码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按照先后次序为申请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所分配的顺序号。
个体工商户:第七位数全省先统一使用“6”,即6XXXXXXX。7、8、9三个数字根据发展变化由省局决定启用时间,剩余号码由县级局按照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科学的细化号码分配,确保辖区内号码的唯一性。
内资企业:第七位数为“0”表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01XXXXXX”表示内资企业法人,“02XXXXXX” 表示内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及事业法人所办的营业单位,“11XXXXXX” 表示内资有限公司,“12XXXXXX” 表示内资有限公司分支机构,“21XXXXXX” 表示私营有限公司,“22XXXXXX” 表示私营有限公司分支机构,“31XXXXXX” 表示其他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2XXXXXX” 表示其他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第七位数全省先统一使用“5”,“4”待企业发展,各被授权局用满第十位至第十四位顺序号后再行使用。
第八位数“1”表示外国投资企业,“2”表示台/港/澳投资企业,“3”表示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4”表示常驻代表机构,“5”表示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位数“0”表示有限公司,“1”表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2” 表示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公司。
第十位数至第十四位数各被授权局用顺序号表示。
校验码是最后一位,校验码用于检验本体码的正确性。
顺序码是系统根据企业性质情况自动生成的。
第十五位为校验码(根据前十四位数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