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限带物品目录
一、禁止携带物品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配用子弹。
3.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等。
4.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彩弹枪、火药枪等。
5.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炮弹、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管、震源弹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