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技工晋升技师的条件:
(一) 必备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二) 破格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七至十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的选手。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 10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具有实践经验的核心骨干且业绩优秀者。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7至15名或市级前4至10名。
②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③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和获得技术能手称号者。
④大中型企业(集团)关键技术岗位的“首席员工”(须有部门推荐意见,经企业(集团)人事管理部门的认定证明)。
⑤在大中型企业生产一线,获得企业标兵、先进生产者、技术能手、质量标兵的优秀职工(须有获奖证书原件证明)。
⑥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工艺革新、技术攻关方面有较大突破或显著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的主要参与者(须有部门推荐意见,经企业(集团)技术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
⑦撰写关于本职业(工种)技术理论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论著,并正式出版发表,对职业(工种)的生产或技术工人培养具有指导作用的。
⑧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经企业评审确认为本企业技术骨干的。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