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审批公文用语的一般规则(一)圈阅即表示同意(签发文件除外)。(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
2、二、几种常见情况的批示用语(一)署领导、办公厅主任签发文件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对需要司外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派出审计局送审的审计业务文书,可批示“请行政事业司审核,并送法制司复核”。
4、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5、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