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签批的八种常见批示用语:
(一)领导、办公厅主任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
(二)请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XXX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办公厅签发。”(如确知主任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主任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请办公厅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办公厅签发。” (适用于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办公厅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办公厅会签”字样。)
(四)批示阅读文件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 “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其他单位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六)批示送审文件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
办公室主任批文用语一般不带有命令指令性质,多为同意呈报、同意流转、呈某位领导阅示、送某某部门承办等协调语句或流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