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生资格认定分配生资格:具有市区户口,在升入初中时按照当年初中招生文件规定,通过免试、划片或统筹的方式入学,并在所属学校学习三年且正式注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在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休学手续并注册备案的学生和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当年初中招生文件规定入学并在校学习三年且正式注册学籍的民办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也具备分配生资格。
各区教育体育局及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分配生资格认定工作。
严格审核,并在填报志愿前将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班级。
学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初中学校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分配生资格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