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点:
1、减少了设计与施工方在合同上的工作界面,使得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的责任明确,容易追究。减少业主多头管理的负担,降低了协调设计方与施工方的工作力量。
2、由于工程设计方与施工方是一家,增强了设计与施工相互协调的能力,缩短整个项目建设工期,使得工程能够早期投入使用。
3、业主一般以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在内的方案设计图纸招标,在选定总承包商时,将其投标时所作方案设计优化水平作为主要评估因素,利用投标人的资源进行优化设计;另外,工程设计方就是施工方,可以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更过的先进可行的施工技术与标准建筑材料,从而大大降低工程造价。
4、EPC总承包一般在包干总费用及总工期上非常明确,有助于业主提前掌握相对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及总工期,有助于调动总承包商的主观能动性。
(二)缺点:
1、业主准确定义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难度加大,合同管理难度大。
2、业主对项目设计控制力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