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外包作业准入关。要求企业严格审核外包企业资质,确保外包企业身份合法,并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外包工程要求的相应资质;确保外包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且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初审结束后,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与外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
二是严守安全风险告知制度。发包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管控工作,负责发包项目的部门在发布外包工程项目书时,要会同外包工程作业现场所属车间将外包工程涉及的安全生产风险,特别是可能造成施工作业人员伤亡或职业健康危害明确告知外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将上述内容纳入,并做重点说明。同一部位涉及多个外包企业施工的,由发包项目部门负责区分安全管理责任界限。
三是严格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发包企业将外包企业员工三级教育培训、专项培训等相关内容纳入施工承包合同,并对外包企业日常培训内容、频次进行明确规定;需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分岗位编制风险告知卡;明确发包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对外包企业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检查情况纳入外包企业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是严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外包工程作业现场安全,确立由外包企业、作业现场所在车间、负责发包项目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四方共同管理负责;发包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对在企业内部从事作业活动的所有外协队要等同于单位内部车间(班组),定期巡查、考核,并合理运用巡查、考核结果。
五是严肃安全生产投入。发包企业在工程合同中,根据外包工程款总额,明确外包企业安全投入金额,并在外包企业进入施工现场前提前支付;发包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外包企业安全投入落实情况,确保施工人员劳动防护装备、设备设施到位。
六是严控高危作业和临时作业审批。发包企业要督促外包企业严格履行涉及登高、动火、有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的审批程序,并为现场操作人员配齐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过程中涉及临时作业,没有标准操作规程、工艺的,要进行风险预判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七是严令应急救援措施。外包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实际,科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相关程序向辖区安监部门和发包企业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是严处外包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安监部门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外包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新摸排,登记建档,并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