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油品的闪电点把油品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闪点小于28℃的液体。如原油、汽油等。
乙类:闪点大于或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如灯用煤油、轻柴油等。
丙类: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液体。如重油、柴油等。
易对于燃、可燃液体(包括具有升华性的可燃固体)表面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气,当接近火源时会瞬间燃烧,这种现象称为闪燃。引起闪燃的最低温度称闪点。
闪点小于28摄氏度的液体为甲类油品。特点,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欲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创击摩擦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