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业务经营范围是:
①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财务公司可办理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 存款、贷款、投资、结算、担保、代理及贴现业务。
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兼营集团内信托、融资租赁业务。
③接受主管部门委托对集团公司或集团成员单位办理信托贷款、投资业务。
④财务公司发生临时性资金困难时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同业拆借,但拆入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扩大信贷规模。
⑤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资金融通、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信用评估等方面1。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财务公司可以经营多种业务,如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
此外,不同的财务公司可能有不同的经营范围,如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自有汽车租赁、知识产权代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保洁服务、供应链管理、室内装饰装潢设计、日用百货、办公文化用品、办公设备、电子产品、劳防用品销售等3。
需要注意的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财务公司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