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区别。
2、不动产权指的是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利,包括拥有、使用、收益、转让等权利;而房屋产权仅仅指的是对房屋的所有权。
3、从内容延伸上来看,不动产权和房屋产权的区别在于前者更加广泛,包含了建筑物及土地,而后者仅仅指房屋本身的所有权。
此外,在不动产交易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这两种权利的区别,以避免交易方面的误解。
(一)
1.证件名称不同
旧的房产证,其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而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其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相同的是,深红色的封皮正面印有金灿灿的国徽。
2.监制机关不同
旧的房产证,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机构改革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而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监制单位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3.权证编号不同
旧的房产证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建房注册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号;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也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证书编号和不动产权编号。
4.颁证词不同
旧的房产证颁证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所有权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房产,经审核属实,特发此证。
新的不动产权证颁证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5.标注产权信息不同
旧的房产证在正文需标注“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土地状况”等。其中,房屋状况还需要详细注明房产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其他”;土地状况需要详细注明房产附着土地的“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信息非常庞杂。
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在正文需标注“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期限”和“权利其他状况”。非常简明扼要。
不动产权证书与房产证的区别(二)
一、封面名称
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二、扉页盖章
原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现为各登记机构公章。“过去以各地方人民政府为主体,盖的都是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而下一步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变为了登记机构,不再由各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相关的事项,因此不动产权证书取消了套印,而直接盖各登记机构的章。”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说。
三、扉页增二维码
不动产权证书在扉页的右上角新增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市民扫描二维码即可以获取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实现不动产信息快速查询。
四、内页增不动产单元号
原房地产权证主要记载房屋和土地两项内容,内页信息包含房地产权利人、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房屋坐落、共有情况、登记时间;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规划用途、房屋性质;土地地号、土地用途、取得方式、使用年限、使用权面积、共用使用权面积等。
涉及更多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不动产权证书内页信息包括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年限、权利其他状况。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分析,不动产权证书的一项重要变化就是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为今后可能的以“宗地单元”为依据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奠定基础。
五、附图更全面
原房地产权证主要记载房屋和土地两项内容,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除了房屋、土地外,还包括林权、海域以及下一步将纳入的农地。因此在附图方面,原房地产权证只有房、地两个附图,而不动产权证书则会逐步将宗地、宗海以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标注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