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因为法律规定了,民警如果跨区办案,必须要经过当地派出所的配合,才能办理案件,如果民警未经地区派出所的允许,私自办案,那就是违法。
所以现实中,如果有外地民警突然到家,要带走你,首先要看他有没有经过当地派出所允许。如果没有,就可以直接报警,让当地派出所民警,将外地的民警给带走。
不可以的,但公安机关对于本单位立案侦查的案件,可以跨区域抓捕犯罪嫌疑人(如果异地抓捕的,通常需要当地警方配合)。需应依法制作办案协作函件,由协作地公安机关配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和配合,依法履行协查、协办职责。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监督、协调和指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
一、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
二、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
三、严禁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派警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办案。依法依规进行先期处置的除外。
四、严禁对异地公安机关依法提出且法律手续完备的办案协作请求不予配合、故意阻挠、制造管辖争议、争夺案源战果,或者设置条件、收取费用、推诿拖拉。
五、严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异地公安机关提出的办案协作请求信息。
六、严禁未按规定报经批准,佩戴枪支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执行任务。现场紧急情况除外。